管理模式
管理模式 您现在所在位置: 网站首页 >> 管理模式 >> 正文
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

为加强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,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,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,根据教育部关于《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》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精神要求,特作如下规定:

实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,在学校主管部门和主管实验中心的院长领导下,由实验中心指定副主任负责统一管理(包括:建文件档案、计算机数据库、仪器卡片、订购审批、检查验收等工作)。并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。

采购、验收: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要求提出申请,实验中心根据中心仪器设备总体情况进行审核,确定仪器设备的型号、配置,指派专人进行采购;到货的仪器设备由中心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使用培训,并建立设备配件及技术文件档案和数据库。

仪器分布。除公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安放在仪器室外,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安放在中心下属各实验室。

管理:

(一)中心的全部仪器室和各大型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指派专人兼管,各实验室的仪器由实验室负责管理人员进行管理;

(二) 每台设备建立文字管理档案(含技术资料、验收情况、运行情况、维修情况等)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;

(三)各室建立仪器信息簿(仪器基本信息、调动情况记录);

(四)每台仪器建立使用记录,随时记录使用情况;

(五)根据中心管理需要,中心对仪器设备统一编号,实行条码管理。

配件管理

各仪器配件均由仪器设备所管理的人员统一管理,由中心建档(各实验室和实验中心各一份)并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。

使用:

(一)各室仪器负责人对每种仪器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,学生在学期初前三周利用实验室开放时间,进实验室训练本学期使用仪器设备,并执行仪器使用证制度。

(二)仪器设备根据教学需要由中心统一调动,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,并实行对外开放,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、器材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对仪器、器材等编号,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(每台仪器、器材均要落实到每个学生),仪器、器材损坏或丢失按《实验中心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》执行。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。

(三)使用仪器设备前,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,经考查合格者,发给仪器使用证。取得仪器使用证者,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专项仪器设备,在使用中,如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主管人员,并查清原因,做好事故记录,并提出处理意见,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。损坏仪器不报者,一经查出,按《损坏仪器设备器材赔偿办法》加倍处罚。

(四)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负责学生仪器设备、器材使用记录的监督、检查,发现不按时填写记录要及时通报。

(五)学期末要做好仪器清查和归位工作,各实验室仪器负责人要根据仪器条码记录,及时做好仪器清查工作,对自己管理的仪器、器材进行收缴和归位。

维护和维修

(一)除对一般仪器的日常维外,需要特殊保养的仪器设备,要按要求及时进行维护保养。

(二)仪器设备损坏,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并组织及时维修,要求自己能解决的故障当天解决;不能当天解决的及时向中心主任书面汇报,并等候主任指示。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不许擅自拆封修理;技术要求高、专业性强的要请专业人修理。

(三)要及时填好仪器维修记录,并录入计算机数据库。

报废

年久失修设备需要报废,由各实验室仪器负责人提出申请,中心组织专家审核;对于较贵重仪器设备(10万元以上),有管理人员提出申请,中心组织专家审核,学校组织专家论证,上报实验室与资产处审批。中心的全部设备和器材,个人无权私自处理,一经发现按学校规定处罚。

各实验室仪器管理负责人,要相互协作,服从中心主任统一调配。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、器材、管理人员,年终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对设备、器材管理好坏,写出考核意见,存入本人档案,做为评定职称或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
每学年对全部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进行评估。

十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